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18/e

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 出版商: 新陸
  • 出版日期: 2025-09-15
  • 定價: $720
  • 售價: 9.5$684
  • 語言: 繁體中文
  • 頁數: 866
  • ISBN: 6267573303
  • ISBN-13: 9786267573303
  • 相關分類: 會計學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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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本次改版主要針對立法院2025年8月5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8條修正案,新增「非酒精性飲料中,未添加糖或其他甜味劑者」可免徵貨物稅;同時維持既有「符合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為免稅品項做修正,以及8月29日通過的第12條之5汽車貨物稅減徵,在民國119年底前,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掛牌,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加上現行汽車汰舊換新的5萬元,共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機車方面在民國119年底前,購買150cc以下機車並完成掛牌,貨物稅每輛減徵2,000元。加上現行機車汰舊換新的4,000元,如果購買,共可減徵貨物稅6,000元。
本次改版把113與114年各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等金額做更正,同時把綜合所得稅、第8章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例題部分做更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放寬與租金扣除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等也自113年度起適用。當沖降證券交易稅延長至116年、復康巴士免貨物稅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此外前一版已修正所得稅法有關扣繳部分的條文修正,內容包括: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有關囤房稅2.0之相關房屋稅條例修正已於113年7月1日開始適用,也新增「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準則修正亦更新完成。 
第9章遺產及贈稅的免稅額、級距與例題、答案已於前版修正。第三章加入「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高價住宅標準下修為臺北市:6千萬元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新北市:4千萬元或每坪單價75萬元以上;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3千萬元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2千萬元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如此舊制高價住宅適用範圍擴大,讓設算之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

作者簡介

楊葉承
現職: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博士
經歷: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系主任、東吳大學會計系專任副教授、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記帳士懲戒委員會委員、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稅系專任副教授兼系主任、中原大學會計系專任副教授、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宋秀玲
現職: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學歷: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哈佛大學國際租稅班畢業、倫敦政經學院研究。
經歷: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長、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財政部賦稅署第一組組長、財政部賦改會、北市國稅局、財政部賦稅署國際租稅科科長、行政院第四組參議、從事營所稅、國際租稅等業務10多年,曾參與信託稅制與兩稅合一制度 、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之規劃與建立。
楊智宇
學歷:臺北大學財稅系學士、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稅務組畢業、會計師考試及格

目錄大綱

第一篇 緒論篇
第一章 租稅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租稅法之意義及原則

第二篇 所得稅法規
第三章 綜合所得稅
第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五章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第六章 所得稅的稽徵
第七章 租稅減免
第八章 所得基本稅額

第三篇 財產稅法規
第九章 遺產及贈與稅
第十章 土地稅
第十一章 房屋稅
第十二章 契稅

第四篇 消費稅法規
第十三章 關稅
第十四章 貨物稅
第十五章 菸酒稅
第十六章 營業稅
第十七章 其他各稅

第五篇 信託課稅制度
第十八章 信託稅制

第六篇 稅捐稽徵法
第十九章 稅捐稽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