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權利
Thomas Paine 著 樂國斌 譯
- 出版商: 五南
- 出版日期: 2020-05-01
- 定價: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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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賓價: 9.0 折 $360
- 語言: 繁體中文
- 頁數: 336
- ISBN: 9577639275
- ISBN-13: 978957763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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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人的權利》是湯瑪斯‧潘恩最為成熟與系統化的政治思想作品,也是潘恩倡導「原則革命」最具影響力的作品,曾被英國媒體評為「改變世界的十大著作」之一。相比於主要以美國革命和英美關係為背景的《常識》與《美國危機》,《人的權利》更加著眼於歐洲的政治與革命,其根本訴求在於推動英國議會改革和法國革命。本書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直接針對伯克在1790年的《法國革命論》中的主要觀點展開反擊,並初步提出了作者基於權利論的憲法和政府原則體系;第二部分的理論論證色彩更加濃厚,並側重將權利原則應用於制度實踐和改革設計。 | |
※書籍推薦人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陳思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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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文 潘恩〈人的權利〉──形塑今日「普世價值」的最早文獻之一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陳思賢 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出身寒微,自學出身卻擁有一支渾雄的健筆,與法國人盧梭在近代史上關鍵的十八世紀裡,先後提倡自由、民主與人權,對啟蒙政治思潮有很大貢獻。他可謂是英國的盧梭,盧梭就是法國的潘恩。法國大革命爆發於一七八九年,潘恩《人的權利》一文寫於一七九一年。此文的內容固然是論述追求自由平等與理想的政治生活,本就是人的天賦自然權利,但是寫作的基本緣由卻是與英國的政治思想家伯克(Edmund Burke, 1729-1797)論戰,因為伯克於前一年撰著《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大力抨擊革命,視之如洪水猛獸。潘恩本也是英國人,後雖成為美國建國領袖而入籍美國,這場論戰可看成是兩位出身於英國的思想家對於隔海法國所發生的大革命所作的激烈爭執。當時這場大革命震撼世界,而他們的這場辯論,也的確振動人心、名垂千古。 所以我們在研究潘恩這篇長文的時候,也許應要先理解伯克為何反對法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打造出近代歐洲的輪廓,影響現代世界至鉅,今日幾乎沒有人不對它所代表的精神讚揚。當時伯克戮力攻訐法國大革命,這可能竟成為他一生中最為人所熟知的事蹟,但也許有人並不知道,他雖居英國政壇要津,卻曾公然贊成並讚美早十多年前的美國獨立革命。何以如此?這個問題的解答牽涉到一個基本的政治哲學問題:人類的政治應循何種路徑發展──由我們的理性指引?還是由過往的經驗帶路? 伯克認為是後者,而且他其實是這種「歷史經驗傳承論」的主要哲學建構者。首先我們看看他為什麼贊成美洲獨立革命?他回顧英國的政治史,自認為找到了一個「黃金規則」,也就是英國的政治發展中有一個「習慣法」(common law)與「古憲法」(ancient constitution)的傳統。他認為英國有一個「久遠無可考」(immemorial)的傳統,就是身為英國人都可享有若干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利,包括對生命、財產的適度保障,任何統治者都必須尊重:這些保障乃是透過英國政治制度特有的傳統[例如巴力門(Parliament)代表被統治者來面對統治者,以捍衛此等權利]與規範日常生活的實際法律與判例來完成。前者就是所謂「古憲法」傳統,後者即是「習慣法」。這些傳統並非是何時或是何人所造,乃是長久以來在安格魯薩克遜民族的歷史中所醞釀演化而形成。它們代表了先人在政治生活上的點滴經驗累積與智慧結晶,並非一時一地由某人的思辨所產生。而保障英國人自由與權利的這些「古憲法」傳統與「習慣法」判例的精神,在英國的歷史中,曾經再三地被統治者所肯認:一二一五年由約翰王親自簽署的《大憲章》(Magna Carta),一六二八年由查理一世接受的《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s),與一六八九年威廉與瑪麗王朝所頒訂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都確認了這個傳統。也就是說,在英國歷史上,統治者三度正式地承認這個保障英國人自由的「古憲法」與「習慣法」傳統,乃是英國政治的基石。 我們來回憶一下十八世紀後期美洲殖民地為何要獨立?大家都知道與「印花稅」事件與波士頓「茶葉黨」事件等,這代表了當時英國統治當局視美洲為「財源」不斷課徵各種賦稅。英國母國對於這個逐漸繁榮的新大陸殖民地雖不致到了完全「橫徵暴歛」的地步,但無異態度蠻橫,巧立名目、得寸進尺。然而我們要知道,美洲殖民地的人民本是不折不扣的英國人,只是他們不住在本土而已。他們當然自認為應該受到「身為英國人所享有的自由權利」(Englishman’s birth rights)的保障,怎麼可以被當作次等國民般?同屬於大英帝國子民,但他們不是北愛爾蘭人,也不是印度人,他們是英國人!於是北美洲殖民地的人訴諸「古憲法」,喊出了我們熟知的「不讓我們派代表到巴力門,就不繳稅」(No representatives, no tax)的口號。他們這些舉措,在伯克看來,是完全正當的,伯克也數度在英國巴力門幫他們說話,因為他們是在行使身為英國人的既有權利──一個英國政治傳統賦予他們的權利。甚至到了他們舉兵叛變尋求獨立的敏感時刻,伯克依舊冒著忤逆君王喬治三世與被視為叛國的風險在議會力陳他們確實受委屈。可見伯克認為遵循政治傳統何等重要! 也因此,難怪潘恩在他為本文所作的序言之首就寫道: 從伯克先生在美國革命中扮演的角色來看,我理應把他看作人類的朋友。既然我們是在此基礎上結識的,對我而言,繼續維持上述觀點──而不是改變它──會更合宜。 但伯克對法國大革命卻一直抱持嚴厲批判的態度,一七九○年底他出版了《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這個「小冊子」(pamphlet,這是當時流行的一種出版形式,便於快速流傳),引發了一度曾是友人的英國鄉親潘恩的極大反感:「當我看到伯克先生的小冊子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就更覺得有必要回覆了,因為他的小冊子極盡詆毀法國大革命和自由原則之能事……。」從此開啟了這場名垂後世的「世紀大辯論」。 贊成美洲獨立革命的伯克,為何堅決反對法國大革命?對伯克來說,用最簡單的話表述,就是「推動法國大革命的理念是從抽象觀念而來,並非植基於實際經驗」。法國大革命追求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受到盧梭與啟蒙思想的影響很大,但是伯克卻認為這是啟蒙理性哲學思考下的產物,作為學術文化之創新可以,但是不適合指引實際政治的走向──因為它很空洞,也無法預期其結果,因而是危險的(當法國大革命最終走到雅各賓黨出現與恐怖統治這一步時,就是伯克難掩驕傲之時)。舉凡天賦人權觀念與社會契約理論,都不是伯克所認為合理的政治理論,因為他們並非來自於過往的經驗,也無任何既有傳統可資依循。「古憲法」思想能傳衍下來,是經過了無數世代的考驗,它給英國帶來了穩定的政治,立竿見影、著有成效;對伯克來說,政治乃是「摸著石頭過河」之事,亦步亦趨,非可兒戲。 論理,潘恩秉持的政治觀斷無法接受此立場;論情,他在《人的權利》字裡行間更顯示出對「前戰友」伯克如此嚴厲批評大革命態度的極度不滿: 在國家或個人挑釁和激怒對方的不文明行為中,伯克先生論法國大革命的小冊子非比尋常。無論法國人民還是國民議會都沒有操心英國或英國議會的事務,而伯克先生竟在議會和公共場所無端地對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進行攻擊,這種行為不可藉規矩來原諒,也不可用政策來辯解。 英語中幾乎所有能找到的謾罵語言都被伯克先生用來抨擊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了。所有怨恨、偏見、無知或者有意所能表達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頁的篇幅中展現得淋漓盡致。 從修辭來看,他們這場辯論的若干字句真是擲地有聲,傳頌不止。例如潘恩說:「若事事必遵循傳統而行,豈不是死人在墳墓裡統治著活人?」革命派一直認為保守式漸進改革無法根治社會弊病,一定要革命才能氣象一新;對此,伯克反諷:「如果乾脆把生病的人整個殺死,那他的病狀不是也就沒了嗎?」如此你來我往的精彩交鋒言辭,還有許多。但從論理來看,雙方價值的歧異處我們可用今日的術語形容之:自由主義對抗保守主義。這兩種政治思想的基本差異如下。 自由主義主張打破階級、人人平等,而伯克的保守主義贊成社會應在現有結構下緩緩地自然演變;自由主義主張天賦人權,但是伯克的保守主義認為權利要具體地從傳統與歷史而來,不能從「天上掉下來」。但最重要的是,潘恩的自由主義主張民主共和,而伯克卻擁護君主世襲與充滿階級與特權色彩的「舊制」(ancien regime);這樣一來,潘恩自然較在意「國民」(庶民百姓與中下階層者)的福祉,稍微帶有追求經濟正義的傾向,而伯克的立場則保護讚美「菁英」,難免會流於維護特權社會及往往與其一體兩面的私有財產。 潘恩與伯克對於法國大革命態度的對比,在兩百多年前,是個嚴肅的問題而值得當時人認真思考。但今日自由主義民主(liberal democracy)之浪潮早已「全球化」若干時日了,且也彷彿變成人類政治的「預設值」(default value)──即使只是理論上而非實踐上。因此今日如果有人對於自由、民主與人權這些普世價值提出質疑,則完全不需要潘恩這樣的犀利文采即可輕易駁之。我們若回顧當年二人的劃時代交鋒,則可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伯克出身北愛爾蘭中上家庭,曾擔任國會議員且一輩子在英國上流社會打滾;而潘恩卻因幼時家貧並未受什麼正規教育,在社會底層掙扎多年後於中年之際赴新大陸發展,為支持獨立革命發表《常識》(Common Sense)一文而爆紅。他們曾因為不同的理由而共同支持美洲獨立革命,但也因為同樣的理由而對法國大革命立場南轅北轍。於今觀之,這兩人的大辯論其實忠實地反映了人類社會規範的嬗遞與時代潮流的變化。他們不是先知,也不是歷史儲藏室的門房。他們彷彿具體代表被擬人化與被不斷對比的兩個生命型態與兩種決策模式:文飾典雅/淳厚質樸、階序儀節/平等自由、歷史經驗/抽象理念、守持傳統/創造進步。他們兩人都因法國大革命而留名,法國大革命也因為他們而背負了沉重的哲學意義。 |
目錄大綱
第一部分
獻辭
序言
正文
雜記
結論
第二部分
獻辭
序言
引言
第一章 關於社會和文明
第二章 關於現存舊政府的起源
第三章 關於政府的新舊體制
第四章 關於憲法
第五章 關於改善歐洲現狀之途徑的一些雜想
後記
湯瑪斯‧潘恩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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